亲生儿女远隔千里母亲探望获得支持
一位离异女子虽生有一对龙凤胎子女,但却远在千里之外,能相见却未能相处,12月27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维护其合法探望权。 2002年,老家在九江的高某(女)来到永丰,与家住永丰县城的张某(男)相识,后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2...
一位离异女子虽生有一对龙凤胎子女,但却远在千里之外,能相见却未能相处,12月27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维护其合法探望权。 2002年,老家在九江的高某(女)来到永丰,与家住永丰县城的张某(男)相识,后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2...
1、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据此,探望权是婚姻法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一项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或限制。在现实...
一、如何行使探望权 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 按照协...
导读: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虽然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小孩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何保障、执行呢?是个值得深虑的问题。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
市民黄先生求助: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前妻抚养,我每月可看望孩子两次。问题是前妻不让我看望孩子,我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黄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并不是对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解释:【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