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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共同财产都指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该项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即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该项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各种收入和投资所得的收入,如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资本利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何区分孳息、自然增值以及《民法典》该条提到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呢?

1、孳息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苹果树长出的苹果,草原长出的牧草等。

法定孳息,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

2、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是属于不需要人为操作,自然增加的某个东西,就是非人为的增值。对于房屋的自然增值来说,主要指房屋在未来一段时间后的房屋价格的上涨。

房屋的人为增值是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及改造、改建、重建和添加等而带来的房屋价格的上涨。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人为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投资经营性收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其所获得的收益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形下,投资行为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投资行为包含了一方或双方投入的时间、精力、劳动等因素,包含了夫妻的共同贡献,属于主动增值收益,故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密不可分。无论婚前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可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4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因此,知识产权收益包括实际取得收益和期待得到的收益,期待得到的收益是将来可以明确取得的收益。比如,婚前或者婚内一方已经与出版社签订了合同,关于稿酬的约定也是明确具体的,这就属于期待得到的收益。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共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27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中如果是无法分割的一个整体,或者分割后会大大降低价值等不宜分割的财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共同协商一个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评估,该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判决的话,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归一方所有),拥有所有权的一方按照价值给付另一方一半的价款。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以及如何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句话包含了以下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

(三)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四)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五)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它是有一个固定方面的原则的,也就是照顾女方所有孩子的利益,并且本着公平的原则所进行,如果其中一方出轨的话,那么对于离婚的时候可以另外的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的子女,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家庭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将婚后所得财产全部或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或由夫妻将婚前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后所剩余的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是指由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协商解决。协议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用途、性质、功能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只要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动干预。

综上所述可知,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同时,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都指什么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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