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钱退还的条件
在我国《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相关的规定提到:如果男女两个人结婚,并不是出自自己的意愿,而是由父母或者其他人包办的婚姻,完全违背了结婚两个人的自己的意愿,或者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违背双方的意愿来举行的婚姻,或者是违背男女的意愿举行的买卖婚姻,对你这些提到的情况,如果结婚的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有不满,想要要求离婚的,执法机关在确认两人在结婚之后没有任何感情,就可以批准其离婚。
如果离婚的时候,婚姻的当事人要求要退还结婚的彩礼,必须要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具体规定来执行。人民法院批准支持退还结婚彩礼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婚的两个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二)结婚的两个人虽然按照法律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进行共同生活的。
(三)在结婚之前因为彩礼的原因,为了支付结婚彩礼而导致他人生活困难。
如果男女两个人结婚并且满足以上所提到的三种情况,对于退还结婚彩礼得申请,法院应该支持。当事人两个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面的婚姻关系是决定退还结婚彩礼的关键依据。对于已经支付了彩礼,但是对方在收到彩礼之后,两人并没有结成婚姻关系的,就可以进行结婚彩礼的退还。如果给了彩礼之后两个人形成了结婚关系的就是已经结婚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结婚的彩礼是不给退还的。除了因为支付结婚彩礼而导致他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结婚的双方没有领取法律所认可的结婚证书,但是形式上的结婚也是已经举行了,这样的情况下,彩礼一般是不给退还的,除了因为支付结婚彩礼导致他人生活困难的情况。想要退还彩礼必须要在夫妻两人离婚之后,如果是两个人还没有离婚,还在婚姻关系当中,是不可以退还彩礼的。对于已经领取了结婚证的夫妻,但是没有经历一起生活的,就可以判断为夫妻两人没有感情基础,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支持退还彩礼。
二、彩礼一般怎么给男方返还
数额较小的礼物,不予返还。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或已经转化为嫁妆,不予返还。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要求返还。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规定返还彩礼是否以女方有过错为条件,通常而言就应理解为无此条件,但理论界及为数不少的法官对此则不以为然,认为对女方不公平,尤其是男方有过错而女方无过错时更是如此。
况且若如此规定,则女方即可使出损招以逃避返还彩礼,如着力让男方厌恶自己,却一脸无辜地说想要结婚或有着共同生活的意愿,只要其行为不涉及贞节操守,其风度和不良习俗似乎都不能成为“过错”的依据,而男方一旦受不了,则注定就要人财两空了,这显然不利此项救济措施功用的发挥,而且“过错”是主观色彩甚浓的价值判断,非物质的,与该条司法解释弥补男方经济损失的立法目的不合,故返还彩礼与否不以女方有无过错为条件。简而言之,只要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就应返还彩礼。
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三、新民法典规定彩礼钱可以退还么
新民法典中规定彩礼钱是可以退还的。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数目进行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彩礼钱退还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结婚是件大事,男女双方都需要谨慎,避免因为一些婚变影响到双方的正常生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