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需要什么材料
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一)双方的结婚证。
(二)身份证明。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以上列举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诉讼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以证明确有其事,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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