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亲结婚的范围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
(7)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
(8)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无效婚姻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