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美法律 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1、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双方身份证明、一方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证据是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出轨的录音录像、林分局的证人证言以及分居等书面材料等,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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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需视具体情况来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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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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