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美法律 诉讼离婚 哪些情况下适用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下适用起诉离婚

一、哪些情况下适用起诉离婚

1、适用起诉离婚的情况: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离的。

(2)财产无法分割的,或者小孩抚养权无法商谈落实的。

(3)有一方长期离家,杳无音信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哪些情况下适用起诉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辰美法律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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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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