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不同意离婚不出庭怎么处理
1、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的,可以依法按缺席判决处理,但一般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一方 当事人依法提起离婚诉讼,不论另一方是否同意都不会影响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是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不出庭能判决离婚吗
1、一方不出庭能判决离婚。条件是被告经法庭责令出庭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缺席判决双方离婚。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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