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规定
1、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规定:
(1)法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
(2)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分类内容是什么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3、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有权对监护人的资格进行撤销或者变更。对于撤销或者变更监护人在我国的相关的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被撤销资格的监护人需要严格执行法院的审判结果,法院将会再指派其他的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辰美法律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