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程序是如何的
1、复婚程序是与初次结婚的程序相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上次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此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条件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法律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三、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五)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六)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2)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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