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1、离婚一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主要是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其实在现有的财产分割案例中,另一方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是很少的,几乎没有,也就是说,就算有证据表明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院判决让当事人净身出户的可能性很小,大多数还是少分一部分共有财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辰美法律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