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方能多分的情形有哪些
1、离婚一方能多分的情形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应当少分或者是不分。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双方提出离婚并做离婚财产分割期间,发现另一方有以下情况的将影响财产分割
(一)隐藏财产
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法院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二)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三)变卖财产
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毁损财产
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五)伪造债务
目前,最高法颁布的第66号指导案例“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明确了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都主张平等分割,但是若是出现了法定的一方可以多分得一部分财产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请求多分的。若是对方不同意将财产多分一些给对方,那么有理由可以多分的主体,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辰美法律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