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法定监护人顺序有怎样的规定
1、第一顺位是父母;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失去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成年的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二、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1、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2、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3、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法律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国家在监护人的相关办法已经规定上的严格程度,更多的也是能够让读者了解了,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他们更需要监护人,因为未成年人还没有一些形式的行为能力,也就更需要监护人对他们进行监护。
三、监护人责任如何承担
1、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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