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对于父母来说是最重要的,而对于离异家庭且未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来说看不到孩子是非常痛苦的,那么离婚后不给看孩子可以起诉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离婚后不给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1、离婚后不给看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起诉。
2、享有探视权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申请法院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
3、如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4、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
5、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有哪些特征
1、权利主体的单一性。
(1)由于探望权的对象是与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或母单独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
(2)这是由探望权的特定性所决定的,权利人不能允许他人使用其探望权,也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探望权不可与权利人的人身分离。
2、情感利益的特定性。
它是特定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如父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或者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而且这种情感具有人的伦理性。
3、精神利益非财产性。
(1)探望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减轻伤害的功能,能满足子女接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变得自闭抑郁,或者变成社会的问题少年。
(2)探望权具有这种从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满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征,使探望权从父母照顾权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
由于探视权的单一性、特定性和财产性,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家长不可以因为个人情感因素违背法律。若不想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努力给孩子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辰美法律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