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总会碰到各种挑战,有时候,为了生活做了违法的事情而面临着牢狱之灾,此时为了自保很多人会选择离婚,那么夫妻一方坐牢的离婚要如何进行呢?我们一起看下法律规定吧。
一、夫妻一方坐牢的离婚要如何进行
1、夫妻一方坐牢的,如果想要离婚,可以让没有坐牢的一方去有关部门起诉离婚。
2、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调解,要求有关部门制作离婚调解书。
3、如果只有原告方想要离婚,那需要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有关部门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有关部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有关部门起诉
1、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有关部门起诉离婚。
2、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有关部门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有关部门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有关部门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管辖。
4、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服刑人员的话,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么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有关部门管线;如果被告服刑超过了一年,那就由监禁地的有关部门管辖。这时候,原告住所地和原告监禁地的有关部门是无权管线的。
夫妻一方坐牢的离婚要如何进行?一般在与服刑人员离婚的时候,其实多半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毕竟此时对方在监狱中服刑,要协议离婚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还是不太现实的。而一般情况下,服刑的一方起诉离婚的话是到其配偶住所地的有关部门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配偶起诉离婚的,则可以到自己住所地的有关部门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辰美法律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