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办法: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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