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都比较强,为了保护自己婚前财产,很多人再婚前都会签署婚前协议,约定双方财产、责任事务等约定寻求保障,签署婚前协议有时候并不是说对对方不信任,只是处于对夫妻未来生活的一种理性考虑,那么婚前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呢?
一、婚前协议的签订行为应该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签署婚前协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具备以上要件,签署婚前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有效。
二、婚前协议的签订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签署婚前协议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基本信息。
(二)、对婚前已取得财产归属的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签署婚前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注明双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的范围,包括:不动产如房屋、汽车、商铺等;动产如存款、股票、金银珠宝等。若打算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应在协议中注明在婚后将个人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具体情况。
(三)、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的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若想约定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应在协议中注明具体情况。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四)、对债权债务的约定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若在婚前协议中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有明确约定,应向债权人明确说明,否则,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原因,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承当连带债务。
(五)、对家庭重大事宜决策的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任何一方都拥有家事代理权,日常事务可以由一方自行决定;但对于涉及家庭重大利益的行为,应当双方进行协商。为免日后出现分歧,双方可以在婚前协议中约定,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的事宜,以及出现分歧的解决方法。
(六)、对夫妻的忠诚义务的约定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夫妻之间若对于忠诚义务有规定,双方约定应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才合法有效。
(七)、对一方的过错责任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对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过错责任有了明确规定,若想有更为具体明确的约定,应当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约定,才能被认为合法有效。
(八)、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最好于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签订,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生效。
(九)、双方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签署婚前协议最好是订立书面合同,形成正式文本。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若对于具体的法律法规问题不明了,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确定内容合法无误后,可以选择去公证处做公证。
婚前协议的签署并非是对配偶的不信任,而是在婚姻生活对夫妻双方的的一种约束,签订婚前协议是为了让双方更好的享受婚姻生活,不必为了一地鸡毛的事情丧失对彼此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