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补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再婚夫妇必须携带以下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1.双方长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持对方无配偶、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名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半身免冠彩色合影(可现场拍照);
4.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规章》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定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