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很多夫妻离婚后,女方会要求男方支付自己的青春损失费,对其进行补偿,那么离婚青春损失费有什么依据吗?法律支持吗?一起往下看吧~
一、离婚青春损失费有什么依据
1、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
1、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2、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辰美法律容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