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姻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四类。
一、个人所有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婚前取得的债权。
三,婚前财产产生的利息,如婚前房屋产生的租金。
四,一方以货币股权的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存在。
以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无需证明。
婚前的财产也可以采取公证的方式证明,对于不动产,可通过产权证书或者出资购买的时间来证明。
对于工资收入,一般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很难证明工资收入是个人婚前财产。但婚前工资收入可以在婚前单独存放银行卡,婚后不再使用该银行卡进行存储,就能证明婚前的工资收入属于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