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效婚姻是指当双方婚姻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婚姻关系就失去效力,婚姻无效。例如,双方未达到法定年龄,未取得结婚登记手续,未经当事人及其父母同意,以及双方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都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当双方婚姻存在重大违反婚姻自愿原则的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例如,双方在结婚时虚假陈述,欺骗另一方等,都属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可以依法撤销或无效。民法典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法律解析
民法典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有关婚姻的条款也进行了重新调整,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调整就是引入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一些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没有遵守法定程序就登记结婚的婚姻,这类婚姻是无效的,即使双方都履行了婚姻义务,也不能视为有效婚姻。例如,一方未满20周岁,另一方未满22周岁,两人就谈恋爱并登记结婚,这类婚姻是无效的。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婚姻,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可以撤销这种婚姻。例如,双方都是未满20周岁,但是双方当事人未经父母同意就登记结婚,这类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结成的,但是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婚姻才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满足上述两个条件,那么这类婚姻就是无效的,不能视为有效婚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登记结婚时,一方未满20周岁,另一方未满22周岁,且未经父母同意,这类婚姻是可撤销婚姻,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可以撤销这种婚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要特别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以免发生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