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1、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在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后双方应遵照协议的约定的内容履行。
2、如果此时对协议的内容不满,可依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款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法院审理时并未发现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会被法院驳回。
3、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手续,无论夫妻二人签过多少份离婚协议,无论协议内容如何约定,都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这个期间是可以反悔的。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的问题。双方的离婚协议只要还没有生效就不算离婚成功,那么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等协议也就也不发生效力。如果您对离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