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需要通知谁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二、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离婚的方式
离婚主要分为两种方式。第一是诉讼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首先应当自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第二是协议离婚,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之后,依法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的时候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诉讼离婚需要通知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