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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地址怎么确定

  一、离婚诉讼地址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所确定的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地址

  二、起诉离婚不知道地方地址和电话号码怎么办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不知道地方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没有联系方式,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三、离婚案起诉地

  离婚案起诉地: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诉讼地址怎么确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对离婚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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