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彩礼怎么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彩礼不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俩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应准予离婚;同时,法院在调查后得知,张敏患有轻微的精神分裂症,而詹鹏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劳动能力有限,当初詹鹏给付的彩礼确实已导致其生活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三种情形下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后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桃江县法院判决原告返还全部彩礼。
二、女方起诉离婚退彩礼钱吗
女方起诉离婚不需要退彩礼钱,只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请求返还。
三、女方起诉离婚彩礼的退法有什么
女方起诉离婚彩礼不一定要退,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那么就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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