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美法律 诉讼离婚 离婚起诉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起诉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离婚起诉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二)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三)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四)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起诉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一)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二)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三)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另行宣判。

  三、诉讼离婚去哪个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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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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