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二次怎么写
二次起诉离婚书,与第一次离婚的起诉状,在格式上相同。但事实与理由部分,与第一次离婚起诉状,是有很大区别的。下面我从以下几方面介绍,第一次离婚诉状,与第二次离婚诉状,相同与不同之处:第一、原被告的身份信息相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第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的诉讼请求相同。另外如果原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未能与被告协商一致的,可以一并写诉请;第三、事实与理由部分不同。除应介绍双方认识、结婚生子、感情破裂不能和好的事实外,还应重点陈述半年禁诉期内,双方居住情况、子女抚养情况,及感情进一步恶化的事实,以此向法庭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有事实和证据依据;其次,离婚起诉状,属于专业的法律文书,诉讼请求不合理、事实与理由未有证据支撑,都有可能导致案件的败诉。建议聘请专业的婚姻纠纷律师介入案件,更好的规避风险。
二、请问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来现场会判离婚吗
(一)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民法典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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