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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和嫁妆怎么分

  一、离婚彩礼和嫁妆怎么分

  1、在《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三种情形下,彩礼可要求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简单来说,彩礼的赠与和获得以双方结婚为条件,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没有真实的实现,彩礼的赠与未满足法律意义上的条件,所以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将彩礼返还。

  2、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彩礼和嫁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如果女方将嫁妆、彩礼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使用,例如将工资经营等收入、日常费用支出与彩礼、嫁妆共用一个帐户,以致于无法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彩礼嫁妆,此时对于彩礼和嫁妆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男方在离婚时可比照一半进行主张。

  二、彩礼和嫁妆有什么不同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

  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陪嫁是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物。

  二者最终的所有人为女方,且均是以赠与的形式获得。

  首先,彩礼的赠与人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嫁妆的赠与人是女方的父母,二者实施赠与的主体不同;

  其次,彩礼是跟结婚相挂钩,是以男方与女方共同生活为条件,而陪嫁,因为是女方父母给予自己女儿的财物,所以一般不掺杂任何条件。

离婚彩礼和嫁妆怎么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离婚彩礼和嫁妆怎么分的问题。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除了要处理财产问题之外,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也需要处理,要正确划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对离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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