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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案例分析

  一、返还彩礼案例分析

  在民间生活中,彩礼是订婚中的必要程序,也是结婚中为了充当门面的重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订婚之后,婚未结成或只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领结婚证就生活在一起,而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他们最终在分手时刻产生了彩礼的返还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彩礼应当全部返还。在司法具体操作中,如果彩礼全部返还,则会引起民意的反感,司法失去民意,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根据法官的理性思维,从民间习俗中找到公平,判决彩礼只是部分返还。另外,关于民间举办的出嫁女结婚典礼所花费用,没有相关证明的话,从常理和习俗角度上来说,应推测是男方支付,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常理。

返还彩礼案例分析

  二、彩礼的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彩礼纠纷处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彩礼返还纠纷而设立,而并非提倡和鼓励彩礼的存在。对于该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已经按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最终分手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再比如,恋爱期间赠与的大额财物(汽车、钻戒等),分手时是否需要返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的返还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登记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造成对方生活困难除外);虽未登记结婚但已经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过程中相互赠送的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小额的作为一般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金额比较大的,比如上述说的汽车,笔者认为应当折价补偿赠与人。

  4、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但在司法实践中,2年的起算时间又是相当复杂的。

  (1)收受彩礼的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且给予彩礼一方知道的,从收受彩礼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之日起计算;

  (2)收受彩礼的一方明确告知不与给付彩礼的一方结婚的,从告知之日起计算;

  (3)收受彩礼一方与给付彩礼一方登记结婚又准备离婚的,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除这三种情况外,还存在一种收受彩礼的一方即不与他人登记结婚,也不明确拒绝结婚,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结婚,最后给付彩礼一方欲解除双方婚约要求返还彩礼,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的计算就变得复杂了。从给付彩礼之日起计算两年的时效,还是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从给付彩礼之日起20年之内,只要收受彩礼方未与给付方缔结婚姻,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在目前还是有争议的问题。

  法律咨询:

  网友:彩礼的认定?

  律师:现实生活中,男女交往过程中,男方可能会送很多财物给女方。这些礼物不仅包括订婚后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还包括各个节日或者某种特殊的日子男方或男方家长赠送给女方各种礼物,比如见面礼、生日礼物等等。在发生纠纷时,这些财物中哪些属于彩礼,必须要作出判断。

  一般认为,订婚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依当地习俗给予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应认定为彩礼。对于双方及其家庭之间为赠进感情而赠送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不是彩礼。

  另外,应当将彩礼与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进行区别。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是指女方表面上是与男方结婚为条件索要聘礼但实际上却只为骗取男方的财产,并没有真正结婚的意愿。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涉嫌诈骗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返还彩礼案例分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彩礼的前提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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