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忠心,张先生在公证中慷慨地将一套两居室住房赠与未婚妻,没想到,5年过去了,张先生婚没结成,反而被女方告上了法庭,给自己惹下一场房产官司。宣武法院今天受理了这起诉讼案。据了解,这是本市首起婚前引发的官司。
张先生于1998年1月和未婚妻梁女士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将位于宣武区的一套两居室赠与女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在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认定,这套两居室是女方
的婚前财产,在两人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作为处理。然而张先生至今未向女方交付房子,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梁女士因此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近年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尤其在者中选择婚前公证的比率相当高。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为明确婚前财产所有权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是自愿进行的,其利多弊多暂且不论,像张先生这样因婚前公证引发诉讼的,目前来看还是首例。张先生自愿将房产赠与对方,但进行公证时却没有同时说明赠与的时间和附加条件,这就给法院审判出了一道难题。看来,在西方国家非常普及的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要想真正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无论在相关法律的完善方面,还是在人们对传统观念的突破方面,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