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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单位房改房如何分割

 【案例】:单位房改时,我取得一套住房,全产权的,现在夫妻协议离婚,我想把房改房过户给妻子,但是因为房改房在当初享受有单位福利性质的政策房,在我国目前还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想问一下,在离婚这种情况下,房改房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吗?如果我们双方都不愿意取得该房产,想把它在市场上出卖,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可以吗?

【解答】:房改房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房管部门将原有的公有住房按国务院、建设部、省级政府有关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房改部门审批,将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个人所有的住宅房(包括集资房)。

由于你取得房改房的全产权,除非和单位有约定不得转让或者过户他人以外,你可以把你的房屋产权过户到你妻子名下,但是如果你想把该房产出卖然后分割所得价款,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下列房改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如果你所有的房改房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可以上市,然后你们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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