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标的额-50万)×0.25%元;
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标的额-500万)×0.2%元;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22750+(标的额-1000万)×0.15%元;
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37750+(标的额-2000万)×0.1%元;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67750+(标的额-5000万)×0.05%元;
一亿元以上的:92750+(标的额-1亿)×0.01%元;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二万元以下的:收取1%;
二万元至五万元的:200+(标的额-2万)×0.8%元;
五万元至十万元的:440+(标的额-5万)×0.6%元;
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740+(标的额-10万)×0.5%元;
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2740+(标的额-50万)×0.4%元;
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4740+(标的额-100万)×0.3%元;
二百万元至三百万元的:7740+(标的额-200万)×0.2%元;
三百万元至四百万元的:9740+(标的额-300万)×0.1%元;
四百万元以上的:1074+(标的额-400万)×0.05%元;
2、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15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7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8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