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置房产两人共同署名,分手后,男方以自己是房产实际付款人、女方分文未付为由要求法院将全部房产判归他个人。法院根据“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判定男、女各占房产50%的产权。一对男女朋友因分手而为分割婚前房产生纠纷,引发业界讨论……
感情不合分手为房产分割上法庭 晓暄与瑛红(均化名)恋爱三年,已到了谈婚论嫁阶段,因受近年房屋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的影响,二人决定婚前买房。一年前,两人搬进了以双方名义共同购买的阳光棕榈园新房内。住在一块后两人产生种种矛盾,决定分手。 然而,在如何分割以二人名义购置的房产这个问题上,两人看法大相径庭。晓暄认为,虽然房产证书上登记的是两人共同拥有的该房屋,但实际上买房子的钱全是他一人所出,现在两人分手,这套房子理应归他所有;瑛红则认为,我与你朋友一场,共同生中也有所付出,凭什么分手后房产要全部归你。两各不相让,最后诉诸法律。 法院判定,晓暄和瑛红为准备结婚而共同购买了房产,并以共同的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取得了房产证,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的所有权应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晓暄和瑛红各占房屋产权的50%。 法院判决各占房屋产权的50% 法院判定,晓暄和曹红为准备结婚而共同购买了房产,并以共同的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取得了房产证,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和记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的所有权应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晓暄和瑛红各占房屋产权的50%。 法院建议重新登记房屋产权 法院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撤销房地产证上原有的登记,对房产所有人重新予以确认及登记,只能先通过行政复议,即晓暄须拿着个人购买该房产的有凭证,要求国土局有关部门对其房产进行后果新登记,如果国土局不予办理,晓暄可再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以法律手段撤销行政机关在房地产证上原来所作的登记,继而重新登记。 深圳市国土局设诉中心:重新登记房产证尚无可操作性 如何撤销原有的登记结论?又如何重新申请登记?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国土局投诉中心,然而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屋产权登记在我国有一套严谨的制度,一旦登记确认,如果不属于正常房产过户,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除非有司法机关的裁定书或者是判决书,即实际房产购买人拿出购房付款凭证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回属于个人的房产权,在司法机关做出法律界定后,实际购房人才可以到国土局房屋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