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削弱共同财产制,家庭中呈现出分别财产制、共有财产制、混合财产制等多种财产制形式,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问题变得更加纷繁复杂,而女性离婚时在家庭财产分配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获得公平的份额,导致男方离婚成本降低。那么,女性该如何聪明存钱,才能避免离婚时吃亏呢?
存款借款要谨慎
现象:婚后女方把在娘家时存的钱取出来,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
支招:对个人账户中的钱,要谨慎转账。
理财专家提醒:
对于手头有存款的准新娘来说,可能对这些存款在婚后的处理依然保持传统观念:只图方便。比如,由于新家附近没有原来的开户银行,重新选一家银行开户把钱转过来。而这样做可能导致吃亏。
正确做法是,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都要保证自己婚前存款账户的连续性。不要把婚前个人账户中的钱转到婚后的账户中,也不要把账户中的钱取完,否则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在财产认定上就可能出现异议。
律师提醒:
夫妻《借款协议》要特别注意时效性,小心借款成白条。
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虽然该法条已明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的借款协议是夫妻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但同时规定“在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而对于夫妻而言,两人将来是否会离婚、以什么方式离婚、什么时候离婚等问题均是个不确定的未知因素。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作为弱势的女性一方要特别注意借款协议的时效性。
因此,建议女性在签订此类协议时,最好不约定还款期限,为自己争取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尽量避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权利,维护家庭的稳定,也同时避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造成《借款协议》变成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