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财产不给女儿怎么办
父母财产不给女儿的情况下,女儿可以提起诉讼,但父母坚持不给的话女儿无权分得财产。这是父亲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造成的。父亲不想把遗产留给女儿那是违背法律原则的。《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明确规定了儿女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权继承她的份额,但必须尽到赡养的义务。只有一种可能存在,那就是父母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所立遗嘱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女儿可以提起诉讼,撤销原遗嘱。父亲的这种说法也不正确,其中包含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他做的一部分行为于法律的宗旨相违背,同时也违背了当前社会所提倡的“和谐”。
二、未分到家产的女儿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母亲于某一直希望女儿张某能够回家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可是,张某认为因母亲对两个哥哥偏心,导致家里的财产自己啥都没分到,因此就没有必要再尽赡养义务。最终,经过香坊区的法援律师调解,女儿同意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
据介绍,于某的老伴去世后,她膝下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2000年9月,女儿张某出嫁,于某将名下的两套房子分别赠予了两个儿子,并给了他们一人6万块钱。2003年初,大儿子想尽孝道,想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照顾,但母亲认为还是住在老房子里舒坦。平时,两个儿子经常去看望老人,但唯独小女儿一直不见人影。于某多次打电话让女儿过来,但都遭到了拒绝。张某对母亲说,“当年一分钱都没有给我,为啥现在想起我了。两个哥哥拿到了钱,就应该由他们负责照顾你。”这样的理由让于某很生气,她认为女儿照顾亲妈那是天经地义的。后来,母女二人的矛盾愈演愈烈,于某再给张某打电话时,张某连电话也都不愿意接。
于某找到香坊区法援律师,认为自己女儿不孝顺。对此,张某认为母亲当的并不称职,太过偏心。日前,律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赡养老人是一项义务,跟是否分到家产并无关系。
三、女儿不分财产却要养老怎么办
子女赡养老人在法律上来讲是义务但是父母的财产归他们所有,怎么分配是由他们来决定的并不能因为没有分到财产就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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