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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赠与小三财产妻子起诉赠与无效,赠与小三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一、男子赠与小三财产妻子起诉赠与无效

  谢某(丈夫)与郑某(妻子)登记结婚三十余载。寻求刺激的他,在外结识了万某,并与其偷偷发展恋情。2012年4月,万某生下一女,声称该女孩是谢某的亲生女儿,由此向其索要钱财。2018年,谢某转账百余万给万某用来购买房产。万某在选定一处湖南的房产后,立刻全额买下,并登记在其与其女儿名下。

  2020年12月,郑某掌握证据后将谢某、万某及其女儿诉至法庭,要求三人返还全部购房款项111万余元及利息12万余元等。

  然而,谢某与该女儿的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该女儿与谢某并无亲子关系。万某有意隐瞒孩子的生父,谢某直至原配妻子郑某起诉后,才知晓这个事实。

  2021年1月,原被告双方在龙华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共同约定万某及其女儿将上述款项所购置的房产过户给郑某。

  据此,因谢某出轨所引发的第一个民事案件就此了结。

  与第三者“相爱”十余年

  男子赠与人民币500多万元

  2021年3月,郑某向龙华法院提起第二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民事案件,要求万某及其女儿返还基于谢某赠与的财产共计人民币54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81万余元等。

  2021年8月,龙华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谢某对万某及其女儿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上述三人共同向郑某返还款项547万余元等。

  据了解,此后三人均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目前已生效。郑某已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还在进一步执行当中。

  第三者再生一女

  向男子索要六百多万元抚养费

  2021年6月,万某生下小女儿。同年10月,万某提起一抚养费纠纷案件,要求谢某一次性向其支付非婚生女(小女儿)18年的抚养费共648万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万某认为小女儿系其与谢某非婚生育的女儿且尚在幼儿期,急需大量生活费用,其因照顾女儿也无收入来源,理应由谢某承担上述抚养费用。

  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在组织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拟安排2022年2月开庭审理该案。至此,因谢某婚外情所引发的第三个民事案件诉讼仍在继续当中。

  二、赠与小三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赠与小三的财产能要回,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小三”,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不属于赠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内赠与反悔法院怎么判

  如果夫妻婚内赠与反悔了,那么夫妻可以协商要回所赠与的财产。如果协商不成,那么赠与方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婚内赠与的财产。

  (一)赠与已转移

  一般来说,如果所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了,比如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那么除非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且赠与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否则法院不会判决返还所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财产未转移

  如果所赠与的财产还未转移,比如房子还没有登记,那么除非夫妻婚内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男子赠与小三财产妻子起诉赠与无效,赠与小三的财产可以要回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丈夫在婚内赠与小三的财产,如果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妻子可以主张要回。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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