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在目前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下,财产的分割也是离婚案件中所必然涉及的问题。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往往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案件中,要进行财产分割,必须要弄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积累的财产,也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个人财产,通常指结婚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根据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积累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除此之外,其他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分割,不能对个人财产分割。那么。到底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六)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二、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规定,结婚无论几年,只要办理了结婚证之后的都算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女方陪嫁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我对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由女方所有。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均分。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夫妻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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