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别
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全体家庭成员;后者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后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民法典中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三、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法院可以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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