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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算谁的

  一、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样本:张某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婚后与妻子孙某住于此房,共同归还贷款。由于感情破裂,双方打算离婚,那么,房产该如何分配?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应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即如果张某与孙某没有特殊协议,那么房产归张某所有,剩下的贷款由张某归还。而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当作为共同所有进行分割。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二、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后怎么处置房产呢?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律师表示,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计算依据为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对应房屋价值及相应增值部分。

  因此根据有关人民法院对处理离婚财产的有关精神,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算谁的房产分割处理办法,很明显的看出这样的房产是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就是;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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