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胎产假与一胎产假一样吗
一胎和二胎产假区别都一样,只要符合规定的话,是没有设么大的区别的。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适合二胎,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各地可能有不同,可咨询所在地计生委。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以不违反计生政策为前提,如果不违反计生政策,可依法享受产假期等待遇。这些法条有: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二、2019二胎产假的最新规定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女性员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产前假
在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时,经由医生建议、员工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休产前假2个半月,在这期间休假的员工可以以自己工资的80%按月领取产前假工资。
2、保胎假
在法律上没有专门的保胎假的说法,但是怀孕的员工如果出现流产迹象,或者工作性质和环境不利于胎儿生长的,经医院开具证明后单位应该允许休假,按照疾病待遇来处理。也就是说,在怀孕7个月之前为了保胎休假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来执行。
3、产假
法律规定,产假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就可以休,在法定产假天数上,晚生晚育或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此外,自愿或非自愿终止妊娠的员工享受的假期也叫产假,就理应在休假期间得到和产假一样的工资。
在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不由单位发放,而是享受社保中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除了休产假外,还需满足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而产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标准为:员工生产(或流产)当月的社会人均社保缴费基数/30(天)*产假休假天数。
产假工资是大家应得的,员工参加社保、缴纳生育保险,在需要的时候就理应享受既定的待遇。任何单位、组织都不得克扣员工的产假工资,不得以休假为理由不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工资。员工要了解自己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会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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