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X在会上作说明。如审议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或将提请此次会议表决,拟于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草案中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拟允许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也可以延长产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政策可延长生育假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 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对此,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晚婚晚育独生不再奖励
去年一则新闻引起热议:在“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郑州市民崔先生在申请生育二孩时,被要求退回这几年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共计1200元。生了二孩,独生子女的奖励是否还有?国家卫计委主任李X介绍,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晚婚假没了,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各地如何调整二孩生育休假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生二孩也将能够在98天的基础性产假之外再延长产假。不过,如何延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基础性产假之外,各地通过各自的计生条例规定具体的产假延长政策,通常有晚育假、独生子女假、哺乳假、增休产假等几种名目,但也有地方统一将延长产假归入晚育假。
再婚家庭再生育子女政策有何变化?
草案中明确新增一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卫计委系统专家对此表示,此前对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上,夫妻双方户籍地差异在实际操作中会采取倾向于严格的做法,而现在采取倾向于宽松的原则。事实上,再婚家庭再生育子女的问题曾引起不少关注,一些再婚家庭认为由于没有属于彼此共同的孩子,造成家庭关系的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