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XX强调称,需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按照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想必也是生育二孩的母亲所能享有的假期。问题是,这项规定本身是否合理,也一直存在争议。在这个产假时间限制下,一些在职母亲为使工作免受影响,3个月就人为停止了纯母乳喂养,而世卫组织推荐的全母乳喂养时间是6个月。显然,产假过短,对婴儿的发育和身心健康发展是不利的。现在,有的父母想生二孩,产假问题如何解决,就更不容回避。
据媒体近日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8.9%的受访者都希望延长生二孩的产假时间。其中40.7%的受访者希望延长至6个月。人们这种愿望,源于母亲既要照顾“大宝”,又需养育“二宝”的窘境。但是,延长二孩母亲的产假,让她们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这对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等劳动者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的单位来说,当然没问题,而作为吸纳了众多就业人口的民企,就未必支持这样的制度。因为女职工产假的延长,无疑会加大企业用工成本,降低其生产经营效率。如果强制延长女职工产假,企业在用人时搞性别歧视,不招或尽量少招女职工,都是可想而知的事。
其实,人们在探讨是否该延长生二孩产假时,有意无意中,都预设了一个前提,即将养育孩子的责任全部推给了母亲。即使在家庭中,二孩父亲也应像一些国家那样,休一定时间的“育儿假”来照顾幼儿。特别是,全面放开二孩的意义,关乎人口结构的调整、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劳动力的供给等方面,政府尤需在做好社会保障、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承担起责任来。比如说,在一些城市中,3岁以下幼儿的入园率是很低的,而有将幼儿入托意愿的家长却不在少数,如果政府能够配合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在这方面增加财政投入,整合保育资源,建好更多的托儿所,就可以免除二孩家长的后顾之忧,不让他们在育儿与工作之间过于纠结。此外,政府也应采取税收减免或相关政策倾斜等举措,给予延长二孩母亲产假的用人单位以优惠和补偿。
总之,孩子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对于决定生育二孩的母亲,人们应多几分理解和支持,并以实际行动迎接二孩宝宝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