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首胎孩子的时候,已经享受过生育保险待遇,再生一胎的话,是否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费用?如果能,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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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市某银行上班的吴女士,最近生下一女孩。前两年儿子出生的时候,享受过生育保险待遇,现在还能再次享受相关待遇?”
解答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计划内二胎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需提交的材料
报销相关费用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再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并注册登记婴儿信息后,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国家规定但未经批准已生育的,需提供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山西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出生证、出院证、出院发票。
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1100元,助产1300元,剖腹产2100元;证件齐全者顺产可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剖腹产享受3.5个月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缴费平均基数为准(具体额度可向单位咨询)。
此外,流产、引产的女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首次流产、引产或者死胎的,需提供的材料有: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没有,则需到乡街计生部门开具婚育证明)、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带环妊娠流产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长效节育证明、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流产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
引产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300元,生育津贴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