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男方为芝罘区户口,女方为外地来烟工作,莱山区户口,已育一孩且未办理独生子女证,如果要办理二胎证,都需要哪些书面材料,请详细列出?
烟台市人口计生委回复: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办理生育证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二孩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3.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4.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5.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6.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