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有哪些疾病不应该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有:
1、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结婚登记需要带的证明有哪些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明有: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凭借有效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体检单),领取到红色的结婚证书了。
三、我国法律中关于隐瞒疾病结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实践中,如果打算结婚的双方中有一方患有严重性遗传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或者是其他精神病的,法律上是不建议结婚的。因为这些疾病本身难以治愈,如果传给下一代更加是家庭的负担。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患有哪些疾病不应该结婚的相关内容,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