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作为男方,在你们共同生活期间,或许你是强者,占婚姻家庭的主导地位,或许你是弱者,在朋友们的眼里是“妻管严”。不管之前家庭地位如何,现今你与她要对簿公堂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得不承认,会相对处于劣势。因为女性与孩子的天然亲密关系,使得在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会稍微倾向于她们。因此,你要尽可能地收集以下证据材料,尽力去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一方面不能全身心地照顾好孩子,另一方面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带来影响。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说明女方给予孩子的母爱是很有限的,对孩子不予关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
第七,若你们已经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你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或小学在你附近区域,孩子已经习惯了那里的生活、学习环境,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抚养权的判定解答,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做出判定的时候,除了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作出外,同时也要实际考虑到家庭的情况,而不能胡乱的对抚养权做出判定。而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对抚养权做出了判定,其实日后也是可以在变更的。
二、男方抚养,女方要给抚养费。
在我国结婚的过程当中要遵守自愿和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离婚的过程当中,男女同样也是平等的,由于女性对于孩子有比较特殊的意义,还有哺乳,怀孕,所以会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保护,但是如果不涉及那些特殊保护的情况的话,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女方是应当尽到和男方一样的义务的,也就是说在离婚了之后,如果女方不抚养孩子,让男方一方来行使抚养权的话,那么自己要不要给一定的抚养费呢?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可能在我们比较传统的印象之下,都是女方来抚养孩子,然后又男方得给抚养费,其实在法律上这并不是一定的,孩子的归属一般情况下还是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是由法院判决决定,不一定非要是女方抚养孩子,不过如果是男方抚养孩子的话,女方也应当承担自己作为父母的一些义务,也就是说每个月要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一直到孩子18岁成人。
一、夫妻离婚,男方抚养,女方给抚养费吗?
(一)这个规定是在我国婚姻法第37条当中明确写出的,在离婚之后,一方进行子女的抚养,也就是说拥有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需要负担一部分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是教育上面的费用。因为离婚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但是并不是对于子女,父母这种关系的结束,所以必须要抚养到孩子18岁。
(二)我国法律在这个规定上是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没有规定如果女方没有孩子的话,就不需要给抚养费,这在法律上是不符合情理的,是说不通的。
二、具体来讲,距双方的抚养费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确定。第一,如果双方能够协商抚养费的话,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发放。
由于离婚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说还要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子女的抚养费用等等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法律是不太需要干涉的,如果双方能够对于抚养费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进行一个协商,并且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根据这个方式来进行。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由法院来判决。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当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抚养费问题没有办法达成一个共识,那么这个时候双方就可以去法院请求法官来进行判决了,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以及对孩子的教育情况和未来可预知的收入情况,来判断哪一方应当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的抚养费用应当给多少才合适,是一次性的支付完还是是按月支付,这些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是需要看不同的案件来进行不同的分析的。
以上这些规定就是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应当怎样处理。总而言之,在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处于一个男女平等的状态之下的,所以女方也是要给抚养费的。
三、抚养权的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二)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三)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提到的变更抚养权条件。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裁决确定。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之后肯定还是希望由自己亲自来抚养子女长大,然而履行抚养义务除了这个之外,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离婚之后要是想要变更抚养权,也就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抚养对孩子不利,或者自己的条件更好,那么实际变更抚养权才会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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