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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孩子几岁由女方抚养

  一、离婚案件孩子几岁由女方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案件孩子几岁由女方抚养

  二、离婚手续

  (一)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三)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三、协议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一)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二)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三)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四)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五)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六)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案件孩子几岁由女方抚养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离婚案件中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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