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强迫,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如有一方不是自愿,就不能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
同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都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方必须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达到二十周岁。否则也不能结婚。
以下两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一、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患麻风病且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尚未治愈;一方或双方在登记时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当要求结婚的一方或双方存在上述情况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 总结起来可以归纳为如下一些情况不能结婚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人不能结婚或暂时不宜结婚的: 1. 未经治愈麻风病人禁止结婚。 2. 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 3.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不能结婚,如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肌紧张病、克订病、视网膜母细胞瘤、遗传性运动失调症等的遗者。 4. 遗传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等。 5. 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结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等,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 6. 各种重度智能低下者。如某些代谢性疾病或大脑炎后遗症等。 7. 如患有某些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心、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在未治愈或病情未减轻前(包括刚刚稳定者),暂时不宜结婚。 8. 近亲不能结婚,更不能生育。 9. 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显性遗传,就是代代遗传,且发病与性别无关。如软内病、发育不全、原发性癫痫、成骨不全、视网膜细胞瘤、多发性家族性肠息肉、先天性肌强直、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10. 患有常染色体伴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伴性遗传,就是一种传递与子代性别有关的遗传病。如血友病、红绿色盲、肾原性尿崩症、维生素D性佝偻病、遗传性肾炎等。 11. 患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隐性遗传,就是这类患者与正常人所生子女全是病态基因携带者。如先天性聋哑、全身白化病、全色盲体位性蛋白尿、特发性低血糖、高度近视等。 12. 患染色体平衡易位者不宜结婚。如先天缺陷和呆傻等。 13. 患有多基因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和原发性癫痫等。 14. 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肾脏病和高血压的妇女,不宜生育。 15. 结婚后的妇女若患了以下病症,暂时不宜怀孕;已经怀孕了的,应当选择中止妊娠的方法: ① 心脏病;②慢性肾炎;③地方性甲状腺肿;④糖尿病;⑤严重营养不良;⑥精神病;⑦流感、肚炎、风疹等病传染病;⑧结核病;⑨系统性红班狼疮;⑩性病。 16、不能与近亲结婚 近亲是指有共同祖先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上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从本身这一代算起,向上推数三代和向下推数三代,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的”姑表”和”姨表”。实际上,近亲结婚的形式还包括亲堂兄妹结婚、第二堂兄妹结婚、第三堂表兄妹结婚、表叔侄女之间结婚等等。因此,我国婚姻法明令: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禁止婚配。 近亲婚配的危害很大。先天性和遗传性病在近亲婚配的后代中,发病率比一般婚姻情况的发病率高150倍。而近亲婚配者后代发病率竟高达1/64。 近亲之所以会造成那么严重和危害主要是遗传基因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