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诉状
原告:,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族,住址:。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族,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800元;
2、被告承担原告因追讨抚养费所支出的车旅、误工等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是被告(父亲)与(母亲)之女。被告与于年月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月800元。但是离婚后被告一直无故少给、拖欠抚养费,年月后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
作为原告的母亲和法定代理人,×××为此多次联系被告,希望被告能尽到一个父亲最基本的义务,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是被告以将要再婚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第7条也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原告作为一名刚刚脱离哺乳期的幼儿,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发育的时期,以后的抚养和教育都需要一定的生活费用,父母的离异已经给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不能再因为纠缠抚养费的问题而进一步伤害她。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作为一个父亲最基本的责任,按时支付原告的抚养费。请求人民法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二、同居子女抚养协议范文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 登记结婚, _____离婚;
(2)甲乙双方现有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____ ;
现因现实生活情况变化,甲乙双方就子女抚养相关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子女抚养权
第二条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期限:____________
3.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未成年子女大病、大额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
5.子女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关于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二)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从第__ 年起,月租金(金)额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 元。
第三条增加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关于增加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第四条探望权
1.未成年子女由_____ 抚养后, 享有探望权,对方应当予以协助。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______________
探望时间安排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1.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关爱子女,精心照顾子女生活起居;
(2) 确保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和其他教育;
(3)维护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
2.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约定探望子女;
(2) 有权知悉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
(3)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4)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照顾子女的,另一方应尽其所能协助其照顾子女。
3.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 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 意”。四、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诉状的相关法律知识,针对子女抚养问题在现实中产生纠纷的情况是非常多的,当事人应当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