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有什么用
(一) 深厚的母爱或父爱迫使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
这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常见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为了取得孩子抚养权,双方甚至不惜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让步。
(二) 抚养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
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
(三) 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单独做出的决定;同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四)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滥用自己的“抚养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五)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控制”对方探望权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抚养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可以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六)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具有一定的优势
(七)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培养出更加深厚的母爱或者是父爱。
二、抚养权原则
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一) 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二)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三) 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四) 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五) 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六) 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七)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三、协议离婚后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规定:
(一)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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